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10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作为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已按要求召开了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不需另行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只需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进行,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学院争创“一流”,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作贡献。
二、评议范围
学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三、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3月26日前完成。
四、方法步骤
结合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工作,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只进行民主测评。现将有关步骤说明如下。
(一)开展民主测评。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在已召开的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研讨、检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测评(见附件1),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见附件2)。
(二)确定评定等次。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会后,应将党支部测评结果和党员评定等次报学院党委。
(三)评议结果运用。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学院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注意事项:(1)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2)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确保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3)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各支部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做好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为开展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规范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发挥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支部功能、强化党内监督、解决矛盾问题的有效作用,不得采取网络会议、线上投票等方式开展。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各党支部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前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楼206室,电子版发送至syxydj@scau.edu.cn。党员民主评议召开情况及时记录到《党支部工作手册》。
联系人:梁耀明、肖田园,852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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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