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1993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实际,现将本学期各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人选条件

1、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到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满1年。其中,考虑到每学期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的衔接问题,本学期党支部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可以适当考虑安排在3月底左右,以让更多入党积极分子满足至少1年的时间要求。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已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并结业,并在2022年3月的党章党规考试中获得满分。

3、入党申请人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完成“四个坚持”,包括:

1坚持参加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其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完成40个志愿服务时长;

2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坚持每学期向党支部递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

3坚持每学期至少上1次党课;

4坚持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组织生活。

4、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已全部考核通过。

5、群众基础扎实,共青团员应通过团支部推荐。

6、未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

2、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做好会议记录。推荐学生发展对象采取群团组织推优形式征求意见。

3、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召开支委会,根据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的能否列为本学期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现实表现,综合分析,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人汇报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或党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按季度撰写的思想汇报等,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

 

请各党支部在331日前通过填写以下在线文档报送本学期发展对象的基本信息:https://docs.qq.com/sheet/DTXhxc1dBTW5aam5i。学院将在4月份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特此通知。


我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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